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第一批)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20022024000061
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4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2: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4: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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