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本部及党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本部及党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40261/01,招标编号:)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总行本部采购需求为总行大楼、长安兴融中心、月坛中心、丰汇园、C3车库等5处区域的安保服务及党校区域内的办公楼、学员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处的安保服务。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2.11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12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3 申请人2021年以来具备保安服务案例,案例要求:(1)年度服务金额500万元以上或保安人员100人/年以上;(2)服务期包括2021年1月1日以来的12个月(含)以上时间。
2.14 申请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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