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听力测试仪(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听力测试仪(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申领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Y05-W3070
项目名称:听力测试仪(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单位通知送货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报价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2.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4.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特种设备管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九)报价企业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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