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9类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220kV炼油站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框架协议-G11-Q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9类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220kV炼油站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框架协议-G11-Q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招标编号:NWZ241108-2955-03551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认证,等级不低于5级(含5级)。 (3)投标商必须是生产商,投标产品的综合自动化系统系统应用软件为自有产品,应用软件取得开普(或电科院或国网电科院)的检验报告,提供有关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4)投标方提供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应遵循 IEC61850 标准,SCADA系统远动工作站应为智能远动工作站,相应设备须通过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关于智能远动的入网测试,并附确认文件。 (5)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要求投标产品具有3年以上(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的业绩,投标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1.2021年10月1日之前至少两份单笔供货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投标产品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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