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医院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WDZC-2024036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 (原件)
2 资格声明 (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注:①如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②如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则5、6项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③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三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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