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路基路面摊铺及附属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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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路基路面摊铺及附属施工工程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G-HPL -专业-2024-003
1.招标条件
鉴于招标人已与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路基路面摊铺及附属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装配事业部对工程施工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位于邯郸市邯山区,本项目主要建设排水管网16216米、供水管网6392米路面恢复等配套附属
设施。
2.2工程建设地点:邯郸市邯山区辖区内;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行道(垫层、基层、面层)、人行道(基层、透水砖)及附属工程花岗岩(路缘石、路侧石、
树坑石)等施工内容;划分4个标段。
2.4分包方式: □ 劳务分包 ☑ 专业分包
2.5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河北省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6计划工期:暂定计划工期: 11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5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16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接近三年相似或相同工程业绩或近三年财务报表,且资质等级
证书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过期的需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企业资质连续的延续通知(延期时间不能间断);并具有承担本次工程施工、
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含附件)的能力,且由中铁建工在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准入或者在中铁建工集团《分包企业准入名册》内,与中铁建工
集团有限公司无纠纷及诉讼,不在中国中铁及中铁建工《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不在《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装配事业部限投名册内》。
3.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招标人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可以给予招标人24个月的付款宽限期,此宽限期内
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且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招标人支付欠款。
3.3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合同款项来源于本工程的建设单位,结算及款项支付存在风险;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导
致甲方未及时付款的,除甲方怠于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主张权利的程度
不得高于建设单位最终履行的程度(且须保证甲方按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间合同所应得的权利)。
3.4本工程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中铁E信、保理、债权转让、以物抵债(车、房产等)、甲方
房产出租乙方并以租金抵债等多种方式或任意组合方式支付,且非现支付(指上述支付方式中除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支付方式外的其他支付方式
)占比不少于总付款额度的20%;当采用上述支付方式时,涉及贴息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兑付贴息费用。乙方确认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支付方
式,若甲方通知以承兑、保理、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甲方房产出租乙方并以租金抵债等方式支付款项时,乙方不得拒绝,否则乙方承担合同额1
0%的违约金。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时,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3.5 信誉要求:
①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②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③由中铁建工在工程项目
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准入或者在中铁建工集团《分包企业准入名册》内,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纠纷及诉讼,不在中国中铁及中铁建工《不合格
分包企业名录》,不在《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装配事业部限投名册内》;④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⑤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⑥未在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⑦未在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内;⑧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
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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