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无锡综合能源公司大唐宜兴杨巷(80MWp)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新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直接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江苏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P-DY-24-00002188
二、报价有效期: 2025-01-23
三、组织形式: 委托采购
四、采购单位: 大唐(无锡)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代理单位:
六、采购标的名称: 江苏公司无锡综合能源公司大唐宜兴杨巷(80MWp)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新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直接采购
七、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大唐宜兴杨巷(80MWp)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新建项目基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企业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生产〔2020〕24号)第二十五条“所有新建项目,经新能源研究院验收通过才能移交生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22〕86号)第二十七条“(二)工程移交生产及出质保期必须经科研院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及出质保期”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公司科研总院和新研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需要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本项目的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大唐宜兴杨巷(80MWp)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新建项目移交生产验收项目,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4〕2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围绕核心主业需集团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情形,如确有必要,也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故该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八、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大唐宜兴杨巷(80MWp)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新建项目基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企业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生产〔2020〕24号)第二十五条“所有新建项目,经新能源研究院验收通过才能移交生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22〕86号)第二十七条“(二)工程移交生产及出质保期必须经科研院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及出质保期”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公司科研总院和新研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需要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本项目的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大唐宜兴杨巷(80MWp)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新建项目移交生产验收项目,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4〕2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围绕核心主业需集团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情形,如确有必要,也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故该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
拟定供应商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明珠大道669号
十、公示期限: 2024-10-24至2024-10-31
十一、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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