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及脱硝催化剂
重庆
(招标编号: CHDTDZ030/21-SB-009 )
一、 招标条件
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 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及脱硝催化剂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规模: 2×5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设备于2025年4月3 0 日前到场。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天然气调压站设备 (CHDTDZ030/21-SB-00901): 采购一套功能完整的匹配 M701F5 型燃气轮机正常运行的天然气调压系统设备,包含天然气系统、调压系统、天然气排放系统、氮气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换热系统、排污系统等设备。。
(2) 脱硝催化剂 (CHDTDZ030/21-SB-00902): 脱硝催化剂约 64 立方米。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然气调压站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流量在50000Nm3/h以上天然气调压站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脱硝催化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具有至少2项火电选择性催化剂还原(SCR)蜂窝式脱硝催化剂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投标方应具有脱硝催化剂全尺寸实验检测评估CNAS认可报告(认可的检测范围应包含脱硝催化剂活性、脱硝效率、氨逃逸、SO2/SO3转换率、压降、比表面积、主要化学成分、抗压强度、磨损强度等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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