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区域需求项目PE管类物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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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区域需求项目PE管类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20】374号文、《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2020】160号文、《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2021】240号
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开展 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区域需求项目PE管类物资集中采购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登记证等有效证件,
且须为招标标的物制造商。
3.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且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标的物主要生产设备证明资料(主要生产设备证明资料应至少包含投标人购置发票)。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非人民
币的按报名当日人民币汇率换算),且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
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物资及服务,且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或45001)、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份数不得少于10份。(注:检验报告无需对应物资需求明细表中各规格、提
供检验报告在规定年限内即可。)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标的物项目供货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完整合同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份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份数不得少于5份。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
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
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3.7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所有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或者隶属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注:本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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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94701729756866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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