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子项6)(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福州市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 对[350182]FJKT[GK]2024004-1、新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子项6)(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新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子项6)(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09时1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JKT[GK]2024004-1
项目名称:新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子项6)(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81,000.00元
采购包1(新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子项6)):
采购包预算金额: 3,881,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8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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