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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2024年智能巡护试点建设项目管道线路巡检无人机库建设物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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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公司2024年智能巡护试点建设项目管道线路巡检无人机库建设物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TC2406JX2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西三线漳州-泉州段管道沿线的招标人指定地点(西三线漳州-泉州段包含海沧分输站、漳州分输清管站,180#阀室,同安分输站,泉州分输清管站,南安联络站,东田分输站,181#阀室)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项目背景:为贯彻集团公司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集团公司智能管网建设工作部署,总结集团公司智能巡护实践经验,创新变革管道巡护方式,结合福建公司管道线路实际及现有基础条件,以风险管控为基本原则,计划融合光纤预警、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和人工巡护,探索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实现“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等手段高效结合,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综合管控管道风险、提升工作效率,实现管道本质安全和管道保护工作效能质的提升。 内容概况:为满足漳州-泉州站段巡护新模式的服务效果及需求,需建设2台无人机库及配套无人机、采购机库控制平台、声光报警器及油气管道智能巡检平台。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福建公司2024年智能巡护试点建设项目管道线路巡检无人机库建设物资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按标段收费)

开标时间:

2024-11-15 09:0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为满足漳州-泉州站段巡护新模式的服务效果及需求,需建设2台无人机库及配套无人机、采购机库控制平台、声光报警器及油气管道智能巡检平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应具有在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无人机场或无人机库或无人机巢物资供货搭建或相关技术服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技术参数相关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发票在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不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注:3.4.1、3.4.2、3.4.3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4.4 投标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出或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取消入围资格,并列入国家管网集团福建公司供应商黑名单。(须提供对应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人员要求 3.5.1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或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承担过相关无人机类似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姓名、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2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和6个月内任意月份在职社保缴纳证明) 3.6 其他要求 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10-24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30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正式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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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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