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灰渣综合利用服务询比采购(第3次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吕梁市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灰渣综合利用服务询比采购(第3次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03-CG-24101167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汾阳市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灰渣综合利用服务询比采购 ( 第 2 次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JNC103-CG-241011671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建设运营 2*300MW 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及城市集中供热等相关配套项目,年产生灰渣约 220 万吨。现状:目前公司发电产生的固废以填埋为主,全年固废处置成本较高,通过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招标提高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固废成本。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20 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服务
标段(包)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部门令第 19 号公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完成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所产生的部分灰渣的综合利用,将粉煤灰、炉渣用在水泥厂、路基施工、矿井回填、生态修复、混凝土拌合、灰渣制品等国家规定的综合利用项目(灰渣严禁填埋)。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服务地点: 山西省 汾阳市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20 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必须为综合利用单位主体或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体;
3.2.1 供应商为综合利用单位主体,需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运输若为自有,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第三方应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供应商为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综合利用为自行利用,需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若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单位利用,须提供与综合利用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在有效期内)和综合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不少于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若投标单位即为综合利用单位主体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 1 )近年是指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 2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灰渣固废综合利用或灰渣运输业绩。
( 3 )一份完整业绩包括: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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