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资质条件:具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应答人业绩条件: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储能电站项目监理业绩(含新能源配储项目)及一个220KV以上升压站项目监理(含新能源配建升压站项目)业绩。(两项业绩可为一个合同) 4. 应答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应答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谈。 6. 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谈或者未划分的同一竞谈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7.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应答人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