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输煤翻车机重车线空车线加装电动夹轮器招标公告
湖北
-襄阳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17-SB-012 )
一、 招标条件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输煤翻车机重车线空车线加装电动夹轮器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余家湖 。
2.2 项目规模: 4 ×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6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襄阳公司一二期翻车机重车线空车线加装电动夹轮器项目 (CHDTDZ001/17-SB-01201): 襄阳公司一二期翻车机重车线空车线加装电动夹轮器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襄阳公司一二期翻车机重车线空车线加装电动夹轮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事故的,负有同等或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标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项翻车机整机供货、或配套夹轮器供货业绩或翻车机系统加装防溜车装置(夹轮器)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一个合同算作一个业绩,包含合同封面、项目范围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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