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医院净化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4-G3-00729-DLCJ-0007
项目名称:宾川县人民医院净化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47
最高限价(万元):147
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一年最高限价49万元,一采三年,总最高限价147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采购内容为将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产房、 ICU、新生儿科的净化设施设备进行维保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合同一次签订,每年服务期结束前医院会对服务进行年度考评,若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宾川县人民医院净化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截止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查询,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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