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原水预处理系统和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供水专业全厂主要水泵招标公告
重庆
(招标编号: CHDTDZ030/21-SB-013 )
一、 招标条件
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 原水预处理系统和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供水专业全厂主要水泵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规模: 2×5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原水预处理系统和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 2025年5月到场。 供水专业全厂主要水泵 2025年3月31日前到场,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原水预处理系统和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 (CHDTDZ030/21-SB-01301):2 套原水预处理系统设备,包含配水井铸铁镶铜闸门及循环齿耙式清污机、高密度絮凝沉淀池、钢制无阀滤池、原水加药设备、排泥脱水处理设备;
2 套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包含自清洗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 EDI 装置等主要设备及管道、阀门、仪表、支吊架、平台、扶梯、电控设备等配套附件。。
(2) 供水专业全厂主要水泵 (CHDTDZ030/21-SB-01302): 工业水泵组、化学水泵组、生活水泵组、消防给水设备、停机冷却水泵组、潜水排水泵组及附属设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水预处理系统和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2个单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原水预处理系统和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供水专业全厂主要水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单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电动消防水泵组(≥500m3/h)、柴油消防水泵组(≥500m3/h)、长轴深井泵(≥600m3/h)投运业绩(同一合同需包括以上三个泵的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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