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大龙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购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吸收+吸附汽油油气500m3/h95%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大龙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购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吸收+吸附 汽油油气 500m3/h 95%(招标编号:NWZ241107-5509-03411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吸收+吸附 汽油油气 500m3/h 9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吸收+吸附 汽油油气 500m3/h 95%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诺“根据招标人提供技术规格书负责油气回收设施(撬装)的成套设计、制造、检验、试车、包装、运输、现场及售后全过程服务,确保产品满足各项技术要求。”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具备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理能力认定证书;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整体设备要取得防爆合格证,含相应的处理量型号。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查验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财务自行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不予接受。如暂无2023年审计报告,可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低温吸收+吸附”法油气回收装置的供货业绩表,业绩不少于1套,且处理能力大于400 Nm³/h。 应提供可证明以上业绩的合同及发票,同时提供对应用户出具的成功运行至少一年的证明文件(须有用户盖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2)投标人需承诺“产品符合国家环保绿色技术要求。不选用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或是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优先选用含有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物流、包装及相关服务的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或压力容器供货商应具有D2 及以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如提供压力容器供货商资质证书,需同时提供对应采购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委托施工方应具有GC2 级工业管道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其委托设计方应具有GC2 级工业管道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如提供委托方资质证书,需同时提供相应委托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8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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