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S和CW项目LOT150K核岛烟囱
广东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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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浙江、山东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AD、CS和CW项目LOT150K核岛烟囱(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10250008)已通过 审批 ,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规模为6台百万千瓦级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AD、CS和CW项目六台机组外部烟囱筒体、内部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以下简
称"EUF")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原材料采购及验收、制造、试验、检验、产品的包装运输。。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01:AD、CW项目LOT150K NI烟囱
标段02:CS项目LOT150K NI烟囱
投标人需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分标段授标原则详见评标办法。
计划交货日期:
AD项目第一台机组交货日期:2027年3月31日,第二台机组交货日期:2028年1月31日;
CS项目第一台机组交货日期:2027年8月15日,第二台机组交货日期:2028年5月15日;
CW项目第一台机组交货日期:2027年11月30日,第二台机组交货日期:2028年9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
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
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
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
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
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
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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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CS和CW项目LOT150K核岛烟囱-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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