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税收风险防控一体化平台技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税收风险防控一体化平台技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B2024HG1016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税收风险防控一体化平台技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其他详见附件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需求的建设并通过验收,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提供12个月的运维保障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点可提供承诺函;第2点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第4点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已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说明:本项目采用现场投标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3)公告第六点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投标登记及登记手续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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