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吕梁市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山西省吕梁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03-CG-241015136 、 SXZB-2408212311JNF2123/01 ) , 已由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 晋控电投计字 [2024]65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在当前视频监控基础上,增设一部分摄像头,同时实现智能反三违服务器平台建设,可实现至少 50路摄像头的智能反三违功能,每个摄像头可叠加多种违章行为,提高反三违监控能力。
2.2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 4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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