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十堰41厂改造项目2024年10月混凝土及其制品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
-十堰市
中交一公局十堰41厂改造项目
202 4 年 10 月 混凝土及其制品 物资采购 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 :ZJYGJ-HZGS-WZJC-202 4 - 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十堰市中央文化区车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原 41 厂大冲车间改造利用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本次招标人为 中交一公局十堰 41 厂改造项目 ,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混凝土及其制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件1-包件2:十堰41厂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以西中央广场南侧原 41 厂旧址内
1 、总建筑面积: 43678.1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9867.21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13810.96 平方米。
2 、建筑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混凝土框排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跨最大跨度 36 米;基坑安全等级:含一级、二级;边坡高度 10 米。
主要建设工程内容包含: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房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通风 \ 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弱电智能化,电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中交一公局
本次招标招标范围: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有检测合格报告,具备环保所要求生产的生产许可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及代理授权书。
3.5 近 3 年内( 202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 )至少有 2 项公路、市政、房建、桥梁等工程的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中交隧道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县、市级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 3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 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