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治理社会实验项目硬件采购()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治理 社会实验 项目 硬件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CFA0000002198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完成审批立项,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中标人须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个自然日内与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治理社会实验项目硬件采购
采购内容:事件检测单元、自动跟踪球机、多功能补光灯、人行信号灯、红绿灯信号检测器、触摸一体机、存储硬盘、服务器、护校机器人以及三级等保及商用密码改造等设备(详见采购清单表)。
到货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交付(具体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最长到货周期须少于35日历天)。
售后服务期:从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软硬件设备免费提供 36 个月原厂 售后服务。
3.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基本情况 :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经营办公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
4.2 财务 状况 :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须提供近三年( 2021-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年份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3 企业 资质:
投标人应为所投关键产品 (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表中标★项)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4.4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至少 提供 1项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注: 有效 业绩的定义为: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 2、合同内容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3、能够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清 单页、总金额页、双方盖章页)。所有业绩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4.5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刑事犯罪。(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内与投标人相关的信用报告,网址为: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内以投标人或投标人企业高管为诉讼当事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并截图证明,网址为。
4.6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工期进度、质保要求 、 保密、服务及违约 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的承诺。
4.7当不同的报价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或企业高管或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报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被否决。
4.10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市场的不得参与投标。
4.11中交集团及信科集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