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供电段2024年鲁南高铁(曲阜东至庄寨段)生产准备费工装设备和京九线、菏兖日线13座所亭综合自动化系统天线配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
-济南市
竞争性谈判
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供电段2024年鲁南高铁(曲阜东至庄寨段)生产准备费工装设备 和京九线、菏兖日线13座所亭综合自动化系统天线配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4YY-268)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供电段2024年鲁南高铁(曲阜东至庄寨段)生产准备费工装设备 和京九线、菏兖日线13座所亭综合自动化系统天线配件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包件1.受电弓监测装置 包件2.上跨桥视频检测装置 包件3.便携式车载接触网夜间安全巡检装置 包件4.京九线、菏兖日线13座所亭综合自动化系统天线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包件1.受电弓监测装置 包件2.上跨桥视频检测装置 包件3.便携式车载接触网夜间安全巡检装置 包件4.京九线、菏兖日线13座所亭综合自动化系统天线配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包件1、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 CMA、CNAS 或 CAL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的检测报告。 (2)包件1、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 (3)包件3:投标产品硬件应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CNAS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备查)。 (4)包件3:为保证供方所供产品适合铁路使用并能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须对投标产品的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进行视频演示,无视频演示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功能演示不符合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的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包件4: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同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包件1、2、3、4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1)包件1、2、3、4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1)包件1、2:供货商提供同类投标产品铁路供货业绩及运行证明,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 (2)包件3:须提供投标产品一笔及以上铁路行业内业绩证明材料(标书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需提供原件备查)。 (3)包件4:必须提供2022-2024年内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1)包件1、2、3、4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2)包件1、2、3、4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包件1、2、3、4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4)包件1、2、3、4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1.5.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1)包件1、2、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包件4接受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包件1、2、3、4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包件1、2、3、4投标者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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