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青岛汕头市塔岗围片区一期项目电料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交 ( 青岛 ) 汕头塔岗围房建 项目 电料 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13418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 电料 等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 电料等 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 B-1-01、B-1-02、B-1-03、B-1-04地块普通高层住宅、以及政府要求建设的公建配套设施土建、安装、装饰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一期工程,范围为B-1-01地块内1栋公寓、3栋高层住宅及配套设施、B-1-01地块幼儿园、B-1-03地块配套设施、B-1-04地块防护绿地,一期建筑面积约179041平方米,地下面积41843.20平方米,地上面积137198平方米,其中幼儿园5616平方米,商业配套及高层面积173425平方米。
项目工期:29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电料 采购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 ≤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电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技术标准执行。
2.2.3本次电料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相关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生产商须有生产许可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出具的委托生产许可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需出具近 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几 年 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至少 3 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