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浙江省残联智慧助残应用建设项目(二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浙江省残联“智慧助残”应用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6日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TZB-2024080433(1)
项目名称: 浙江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浙江省残联“智慧助残”应用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50000
最高限价(元): 7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智慧助残二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采购依据:[2024]52309号;最高限价:750000元;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本项目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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