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一公司广州南沙二期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苗木竞争性采购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工程概况
1.1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岛
1.2项目基本情况:广州南沙2019NJY-15地块项目售楼部园林景观提升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全部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园林水电工程、园林小品及雕塑,包含景墙、围墙、花池、风雨连廊、水景、精神堡垒、台阶、沥青道路、停车场停车位及各类景观构筑物等基础及饰面工程;室外灯具、控制柜、水景、取水口等安装工程;室外景观道路、园路、沥青、停车位等硬景的基础及面层;室外景观给排水工程;普通土方工程、种植土回填及整形等土方工程;包括现场1个精神堡垒拆除,1个精神堡垒的拆改,市政道路的人行道、绿化、路灯拆除,现场围挡、沥青、绿化的拆改以及零星拆除改造工程,高低差处理工程等
本次竞争性采购的材料为苗木用于施工现场。
交货地点:广州南沙2019NJY-15地块项目售楼部园林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1.3计划供货周期:2024年7月至项目完工,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2.1技术要求: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本工程采用的苗木,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进场苗木必须有苗木检疫证或出圃单,为两年以上的移栽苗木,且生长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经甲方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认可后方可种植;如遇特殊情况,规格、质量达不到设计规定要求,但甲方认可使用的,其费用按甲方确定价格执行(以工程联系单为准),超出费用相应扣除。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苗木一次成活率为98%,竣工验收通过后两年苗木成活率为100%;如虽成活,但不健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换。
(2)所有进场苗木必须全冠,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对不合格苗木要求退场,清退苗木24小时内必须离开施工场地;所有进场苗木品种必须提前24小时上报甲方现场主管人员,经主管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并签署现场意见后,乙方才能种植。
(3)骨干树种,需甲方主管人员到苗木采购现场查看确认后,确定样品,乙方才可以大量起挖,并在起挖过程中必须按照主管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
(4)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根系不受损伤。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苗木要求做到随到随种。夏季高温期间(日最高温度达到34℃以上),要求苗木须在夜间运至现场,次日上午9:30前栽植完毕。所有乔木均要求自然全冠,杀头苗带冠一律退回;在种植前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对运输不符合要求的苗木,按照退苗处理。
(5)苗木土球完整,乔木土球按照胸径6-8倍,灌木土球按照地径10倍,无地径土球按照蓬形的1/2-2/3。
(6)行道树的分枝点必须统一,相差±10cm以内。
(7)树皮宽度破坏达到周径1/3的、长度大于50cm的一律做退场处理。苗木进场标准以招标人确认的图纸、照片或现场封样为准。
(8)绿化工程种植的苗木要严格按照景观施工图注明的树型、冠幅、干(地)径规格、分枝数、高度、栽植密度等要求进行采购和栽植,苗木均应采用全冠树型,栽后修剪要保证造型美观,修剪后的规格均不得低于苗木清单中注明的苗木规格(桂花、含笑、高干紫薇等小乔木采用抽枝修剪),苗木清单中灌木的栽植密度为参考密度,乙方在保证灌木高度的同时必须保证栽植后不露土。乙方应附胸径15cm以上(含15cm)乔木的实样照片,如甲方指令需实地号苗,应予以配合。甲方有权要求将已进场的不合格乔木退回乙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3.合同履行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南沙二期园林景观工程项目部
4.资金来源:工程结算款。
5.资格要求
(1)在平台。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招标标的物的经营资质,并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中国或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投递一份。
(5)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实体。
(6)经工商部门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只需最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供货。
(8)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三年(2020年-2022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没有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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