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FHW2024-070
项目名称: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3509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3509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2.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4、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规定; 3.2、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良好的社保、税收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 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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