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武一级公路1.6公里段混凝土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民航建工第二总经理部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油坊院至杨家川段)及新经济产业园起步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油坊院至杨家川段)及新经济产业园起步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 对 商品混凝土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油坊院至杨家川段)及新经济产业园起步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 K31+100-K34+750 段)连接线的设计。连接线起点与机场大道顺接,终点与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 山站公路(玄岳大道)平交(近期平交,远期预留互通),路线全长 1.6 公里,路基宽度 35 米,设计速度 60km/h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日期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 ³ | 780 | 2024.10- 工程结束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 ³ | 2300 | 2024.10- 工程结束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 ³ | 220 | 2024.10- 工程结束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细石 | m ³ | 200 | 2024.10- 工程结束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 ³ | 5882 | 2024.10- 工程结束 | |
合计 | m ³ | 9382 |
注:上表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要量进行调整。
2.3 交货地点
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油坊院至杨家川段)及新经济产业园起步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
2024.10-工程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及资格审查形式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年财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 3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履约信用证明”应在国家信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
3.1.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1.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6 在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范围内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竞标。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
3.2 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
4. 货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4.1 支付条件
每月 21 日进行供货量核对,双方对供货量核对无误,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后,买方 30 天内付款至结算款项的 80% ,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付款至结算款项的 97% ,剩余结算款项的 3% 待竣工验收后 1 年内无息支付给卖方。
4.2 支付方式
混合支付: 70% 现金支付, 30% 票据支付,买方采取保贴票据支付时,视同现金支付。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合法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纸质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信用证、集团云链、云票、供应链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