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能内蒙古送变电交流极差测试仪采购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货物采购,采购单位为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经采购单位批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工程概况:蒙能内蒙古送变电交流极差测试仪采购。
2、采购范围:交流极差测试仪1台,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3、项目所在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五里营。
4、付款条件:详见采购合同。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投标产品制造企业或国外制造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未被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禁。
(4)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认证范围包含:电变电站二次测试设备及测试系统、变电站二次设备状态监测诊断系统和智能运维系统的研发和生产,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支持、回访巡查、客户服务、安装、维修服务、投诉处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报价人须具有近三年内5份及以上数字交流极差测试仪销售合同业绩,金额大于投标单价(业绩中主要销售内容应为交流极差测试仪),报价人须提供能证明以上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发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7)只接受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8)报价厂商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付认证材料。
(9)拟中标供应商投标前需送样至甲方确认所供仪器为此采购项目完全一致产品。
(10)试用期30天,如不满足技术协议规定,甲方退货。
(11)供应商应提供产品为自主研发、生产保证书,《保证书》需附带适当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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