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发电制氢站氢中氧、氧中氢、露点仪校验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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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4002121
二、报价有效期:最终报价时间后90日
三、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四、采购单位: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标的名称:京海发电 制氢站氢中氧、氧中氢、露点仪校验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序 采购需求 行项目备
产品描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号 单位 注
6% 进 内蒙古京海煤矸 内蒙古京
检修施工类服务-修理 项税 2024-11- 石发电有限责任 海煤矸石
1 1 作业单位
外包|无|无|无 ,中 20 公司京海发电库 发电有限
国 房 责任公司
六、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火力发电厂氢气系统安全运行技术导则》DL/T1928-2018第7.3.6条要求,氢气纯度分析仪
、氢中氧分析仪和露点仪应定期进行校验,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我厂不具备校验条件,需返厂校
验。 具体内容为:氢气纯度仪、氢中氧分析仪、氢气露点仪,需要返厂校验是否合格,如果合格
,要求厂家出具校验合格证书,如果不合格,要求厂家出具校验结果通知书。
七、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我厂制氢站氢气纯度仪、氢中氧分析仪、氢气露点仪由于长时间未进行校验,为保障测量精度和
系统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仪表校验工作。由于三块仪表为河南郎硕公司产品,为保障校验的准确性
,故指定河南省郎硕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校验。
八、拟定供应商名称:河南省朗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区D8组团D8-4栋
九、公示期限:2024-11-01 13:30
十、是否需要强制上传应答文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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