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库沙湾路侧水质保障工程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招标公告
深圳水库沙湾路侧水质保障工程项目 混凝土采购 招标 公告
**一、招标条件深圳水库沙湾路侧水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本项目所需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在线上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项目概况:深圳水库沙湾路侧水质保障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截洪沟、过路顶管、转输顶管、工作井、隔离墩等。包括但不限于:(1)清洁雨水系统。截流山体雨水,排至深圳水库,含新建山体侧坡脚截洪沟3.24千米及穿沙湾路顶管4处共计362米等;(2)污染雨水系统。截流沙湾路雨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深圳水库排洪河、现状沙湾河截排隧洞,含新建截排沟0.4千米、调蓄湖(池)6座、排水泵站6座及配套转输管等。2、工程范围:位于罗湖区深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沙湾路西北侧,北至大望桥,南至东湖路,东至沙湾路,西至西侧山脊线。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混凝土暂定总量32512立方米,平均分2个包件,具体见投标物资报价表;投标人必须同时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且两个包件的投标单价需保持一致,若两个包件的投标单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同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4、交货地点:需方项目部指定的交货地(如交付地点有变更,以需方最后指示为准)。5、供货时间段:暂定为2024年11月-2026年4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允许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投标代理授权,代理经销商和授权制造商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的制造商及代理经销商所代理的制造商需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目录》(v1.52024 年版)目录内。2、生产能力要求:稳定生产3年以上,具有至少2条以上生产线设备,能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求,具有与产能配套的送货能力及后续服务,生产工艺、装备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2021年-202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且满足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有关要求。5、供货业绩要求: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3年内与中交集团内项目没有恶意诉讼纠纷;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9、投标人须为注册通过的供应商。10、其它要求:无。四、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2日17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