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镇江丹徒辛丰镇30MW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江苏
-镇江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233 )
一、 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镇江丹徒辛丰镇30MW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镇江市
2.2 项目规模:江苏华电镇江丹徒辛丰镇30MW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本次规划直流侧容量36.26376MWp,交流侧容量29.59MW。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暂定12个月,暂定2024年12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江苏华电镇江丹徒辛丰镇 30MW 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 (CHDTDZ046/16-ZB-23301): 除 ① 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及主要电缆的设备的采购及运输 ② 项目备案 ③ 可研技术服务采购 ④ 监理 ⑤ 法人管理费等由招标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协调、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所有手续办理(含项目并网申请、项目相关验收文件 / 证件 / 报告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揽子工作以及招标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华电镇江丹徒辛丰镇30MW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个单项合同容量5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完工业绩,或者1个单项合同容量2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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