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天龙湖、金龙潭水电站枢纽工程专项及竣工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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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桂冠天龙湖、金龙潭水电站枢纽工程专项及竣工验收项目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天龙湖、金龙潭水电站枢纽工程专项及竣工验收项目已由 四川川汇水电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
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100%,招标人为四川川汇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HN-DTGX-202411070
2.2 项目名称:天龙湖、金龙潭水电站枢纽工程专项及竣工验收项目
2.3 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天龙湖、金龙潭电厂
2.4 建设规模:2×18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方通知后,180 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发
包方资料缺失的,日期顺延)。
2.6 招标范围:根据四川省能源局水电开发及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完成天龙
湖、金龙潭水电站枢纽专项及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含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必须具有 1 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水电站枢纽的设计或
专项验收或竣工验收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
内容页等)。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
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要满足盖
章要求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在相应部分投标文件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 CA
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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