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2024-2025年碳酸钠等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2024-2025年碳酸钠等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3-22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2024-2025年碳酸钠等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50万千瓦。
2.2招标范围:碳酸钠580吨、亚硫酸氢钠26吨、次氯酸钠300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4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到货。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执行期为一年;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包含次氯酸钠和亚硫酸氢钠);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包含次氯酸钠和亚硫酸氢钠)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包含次氯酸钠和亚硫酸氢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进口产品要求获得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项数多者通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累计项数相同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