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五批辅机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五批辅机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2-347-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五批辅机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泉路3号。
2.2 招标范围: 包括机组动力220V直流系统设备2套(每套含2组容量为1200Ah的蓄电池组);机组控制110V直流系统设备2套(每套含2组容量为600Ah的蓄电池组);升压站控制用110V直流系统设备1套(含2组容量为500Ah的蓄电池组)。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详见《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五批辅机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泉路3号。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项合同不低于100万元的直流电源系统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11-04 17:00(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