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龙赞东盟产业园等源荷聚合项目总承包工程公开专项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
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龙赞 ·东盟产业园等源荷聚合项目总承包工程公开专项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龙赞 ·东盟产业园等源荷聚合项目总承包工程公开专项招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龙赞 ·东盟产业园等源荷聚合项目总承包工程公开专项招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GXDW2024102903
2.3招标人: 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招标方式:框架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7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8
2.9建设地点:广西崇左
2.10项目概况: 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拟对广西崇左龙赞 ·东盟产业园等源荷聚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预计项目容量约为150 MWp,在项目启动建设前需通过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决策确认符合投资条件后才能开展实际性的建设工作。预计项目容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项目容量的承诺,最终以投标人完成开发并通过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决策确认符合投资条件的项目实际容量为准。
1.本项目采用包含项目开发并需通过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的模式,可能出现中标人在协议期内无实际发生量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2.有关中标人开发的项目及场地使用费、项目电价以及模式详见框架协议,并订单合同条款中约定。
2.11 招标范围:
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范围:
通过本招标项目确认后的中标人,按其中标单价承揽该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完成项目开发并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场地,促成项目场地方与发包人签订投资建设源荷聚合项目的合作协议等)及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全部工程勘察及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太阳能光伏组件及所有的配套设备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组件、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等等)、屋面补漏(如有漏水问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若需)及供电部门验收并交付生产、屋面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消防、防雷、环评、产权确认等测试和手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招标人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承包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开发、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本框架项目内各子项目的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中标单价结算。承包人向招标人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整体质保 2 年服务,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合法合规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及促成甲方与终端客户相关合同的签订、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并网及协调、公关维护。包括但不限于:
( 1)前期开发:承包人按照招标人的选择标准进行市场开发工作,包括前期手续、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客户协调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场地(承包人获得项目场地的开发权并支付场地方租金或费用),促成项目场地方与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投资建设源荷聚合项目的三方合作协议等相关合同签订、项目备案、并网手续办理等;负责与用户的沟通协商、资料收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营业执照、资信报告(工商业)、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电表户号等资料);
( 2)工程设计:包括现场踏勘及测量,确保用户场地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踏勘、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并网申请报告、施工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
( 3)设备材料采购:太阳能光伏组件及配套设备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等等;
( 4)工程施工:包括场地清理、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加固(如需)、临时用地、设备转运和保管,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处理;
( 5)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如需)、试运行及供电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等;
( 6)工程验收:包括消缺、配合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和配合竣工验收等;
( 7)工程质保: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承担本项目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保时间为:总体工程项目 2 年,光伏组串式逆变器(含逆变器数据采集器)10 年,支架(含防水 BIPV 系统)10 年,线缆、桥架 10 年;
( 8)光伏项目系统需预留标准接口,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做好接入配合工作。光伏项目中的系统包括现场子站建设及主站平台数据接入两部分,其中现场子站建设(含计量)在 EPC 总承包总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预留标准接口和协议对接主站;子站接入主站平台数据的接入服务费用列入本 EPC 总承包合同价中,按项目规模及具体情况由EPC方据实支付主站平台实施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做好接入配合工作,项目验收前提条件之一是主站平台数据接入验收合格。
( 9)承包人应做好进入运营期项目的工作交接,并协助发包人的相关运维人员办理入场手续等相关工作。
( 10)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为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服务,则需纳入承包人服务范围内。
项目运行维护招标范围:
项目并网发电后至项目 25年运营期内的运行维护服务及自用光伏电量电费回收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后预留竣工结算价5%作为双方签订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合同的签约保证金,有关运行维护保发、企业自用电费的回收等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 1)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之日起直至项目运营周期截止日的25年内运行维护及发电小时数保发。运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光伏发电站的主要设备、附属设备、送电线路、对端间隔及其相关生产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如项目业主方与场地方有约定则还包括为场地方的高压设备(客户变压器及高压侧设备)提供例行巡维及故障抢修服务(如抢修、检修期间需开展相关试验、更换设备材料等费用则由场地方承担);还包括保证各年度光伏电站的发电小时数实际值不低于批复项目可研报告对应年度的发电小时数设计值。
( 2)项目并网发电后的自用光伏电量电费足额回收。承包人按约定向发包人缴纳电费回收履约保证金,按月为发包人收取使用光伏电量的场地方企业的光伏电费,保证光伏电费100%回收到发包方账户,电费回收率不足100%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补足差额电费等。
( 3)承包人按约定向项目场地方支付租金(或费用)等,发包人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有关费用。
1.2 建设规模: 开发建设包含约 50MWp 分布式光伏的源荷聚合项目 。开发建设包含约 10MWp 分布式光伏的源荷聚合项目。开发建设包含约 90MWp 分布式光伏的源荷聚合项目。
2. 中标标段数量限制:有,标的 1 、标的 3 最大中标数量限制为 1 ,即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其余标的无中标数量限制。
3. 计划工期: 1. 项目 EPC 总承包。自约定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经属地供电局验收通过并网发电之日止,共 120 天。
2. 项目运维及电费回收服务。自具体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之日起,直至项目运营周期截止日,共 25 年内的项目运行维护。
2.12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承包 。
2.13标段划分: 标的数量 : 3 个 ; 标段 数量 : 5 个。
2. 14标的物清单 :
注: 本次招标 收取 投标保证金, 10000.00元/标段, 只接受电汇或投标保函方式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 IP 地址、投标文件的 CPU 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情形;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投标文件的 CPU 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情形;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 MAC 地址一致”情形。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 /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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