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分公司)大唐宁夏同心华创风机1台中科发电机技术改造(第二批)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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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分公司)大唐宁夏同心华创风机 1 台中科发电机技术改造
(第二批)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大唐宁夏同心华创风机 1 台中科发电机技术改造(第二批)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唐宁
夏同心华创风机 1 台中科发电机技术改造(第二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4-NXTX11-WZ-Y001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预旺镇大唐同心风电场
2.3 建设规模:2MW
2.4 设备名称:大唐宁夏同心华创风机 1 台中科发电机技术改造(第二批)项
目
2.5 数 量:1 台2.6 技术规格:安装尺寸必须与原华创 CCWE2000/103.D 型风机机舱、轮
毂接口尺寸完全匹配,额定输出电功率:2150kW;极数:80;相数:3,详见
技术文件
2.7 招标范围:2MW 直驱永磁发电机、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等附属系统、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其他设备、技术服务
2.8 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预旺镇大唐同心风电场
2.9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供货
2.10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
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配合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台 2.0 直驱机组发电机及以上相关类型设备业
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
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阶段。
3.3.2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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