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第三中学(实验中学迁建)新建项目1、2#食堂设备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3-2024-01039
项目名称:陆河县第三中学(实验中学迁建)新建项目1、2#食堂设备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66,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陆河县第三中学(实验中学迁建)新建项目1、2#食堂设备采购(三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366,4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河县第三中学(实验中学迁建)新建项目1、2#食堂设备采购(三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河县第三中学(实验中学迁建)新建项目1、2#食堂设备采购(三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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