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废塑料销售竞价公告
湖南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废塑料销售竞价公告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拟对废塑料进行公开竞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 项目 内容
( 一) 标的物为 废塑料 (废编织袋、吨袋及零星废料)。
(二)合同期限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合同数量约 180吨,最终以实际交付量为准。
(四)运输、计量及品质、结算
1、运输
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提货前须按批次预估货款金额的 100%付款后办理货物交付手续后到公司工厂内仓库自提,装车、运输等所有费用买方自理。
2、 计量及结算
按照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磅房过磅重量为准;统一按照水份扣重 10%执行结算,卖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税率13%(如遇国家相关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相应调整)。
二、竞标人资质
(一)必须持有有效期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废料回收、利用、购销等相关经营范围)。
(三)参与本次竞价所有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价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竞价。
三、竞价保证金
(一)报名须缴纳竞价保证金 5000元,在竞价前用买方公司账户付至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账户(单位名称: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帐号: 9558850200000619291) ,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或从个人账户转交的竞价保证金,不得参与此次竞价。
(二)竞价完成后,中选单位需在中选通知书发出 10 日内与 铜业公司 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合同视为弃选,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单位与 铜业公司 签订合同后 5日内, 铜业公司 将竞价保证金退还至各竞价人付款账号。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竞价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价文件的;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铜业公司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铜业公司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竞价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4、铜业公司认定的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四、竞价步骤
完成买方注册。
(二)竞价销售报名:竞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按照 竞方资质报名资料上传模版(附件1) 进行编制好后,并扫描(加盖公章)上传,详见网站首页中的竞价公告。
(三)竞价保证金:卖方业务员根据保证金回执录入登记。
(四)竞价人在资质审核通过后,竞价人才有权参加本次竞价。
(五)在竞价截止前按照竞价方式中的要求进行报价。
五、竞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11月7日9时止。
(二)竞价时间
报名资质审核通过起至 2024年11月7日11时止。
(三)竞价方式
采取一轮竞价模式,高价中选方式;本项目竞价设置预算价,竞价单位最高价低于预算价时,卖方有权流标。
(四)中选原则
最高价中选法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本项目中选单位。
六 、违约责任
(一)中选单位在约定时间内( 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10日内 )须缴纳中选总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 , 并签订销售合同, 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销售合同的视为弃选,我司有权将其中选单位列入客户黑名单,竞价保证金全额扣除。
(二)买方购买标的物后在运输或使用的过程中因标的物污染环境或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三)买方未按卖方要求进行提货,按 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买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买方出现影响生产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约累计3次的,卖方有权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按卖方的相应流程将其列入黑名单。
(五)买方在提货前须按卖方批次预估货款金额的 100%付款,全部付款后买方才能提货。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经双方对账核对无误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若买方货款少于实际结算金额,需在3个工作日补齐货款, 若 买方 存在超额支付的, 卖方 可以在双方对账后将 买方 超出结算金额的在下一批次货物的货款中进行相应金额的抵扣 ,最后一批货物结算完成且买卖双方对账核对无误后在 30个工作日退回。
(六)合同履行结束后,买方在合同期限内未违反合同相关规定,双方无其他争议,卖方在一个月内退回履约保证金。
(七)本标的物属于一般闲置物资,在竞价公告发布后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若有需求,铜业公司有权将按照《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闲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竞价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八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栋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竞方资质文件资料上传模版;
2、受理信访举报温馨提示。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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