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示范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THZ-2024-00088
项目名称:镇巴县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示范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29,27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巴县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示范镇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129,27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129,275.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示范镇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示范镇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类似项目业绩、且近三年所建工程无质量事故,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无在建项目,且无不良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②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投标函签署人)和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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