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北车辆段载货电梯维保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北车辆段载货电梯维保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QBLXXKTF20241016-1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北车辆段现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北车辆段载货电梯维保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4台载货电梯维保,分别为检修车间制动室、检修车间空电上部组、检修车间综合楼、段食堂各1台。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性质要求 (1)投标(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载货电梯生产或维保资质的厂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电梯生产或维保资质复印件。 (2)此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供货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任一年同类产品销售证明。 3.报价人具有省级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上资质。 4.报价人具有本包件设备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有市级及以上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监管认证,并出具以往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 年10月至2024年9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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