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能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赤峰、兴安、呼伦贝尔中心新能源项目调试工程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采购单位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经采购单位批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价采购。
二、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赤峰、兴安、呼伦贝尔中心新能源项目调试工程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赤峰、兴安、呼伦贝尔中心新能源项目调试工程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3、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所承揽集团公司赤峰、兴安、呼伦贝尔中心新能源项目建设所在地。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经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审查合格的服务商;
2、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报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报价人在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内应具备22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调试业绩不少于3份,报价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6、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供不低于8名具备项目负责人能力、16名具备调试工程师能力、16名具备调试辅助人员能力的佐证材料(人员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清单调试项目劳务需求表)。报价时,应提交计划人员花名册、对应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须至少包含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佐证材料。
7、报价人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逐条编制响应文件。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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