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重庆华电酉阳龙洞湾70MW风电项目工程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重庆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23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重庆华电酉阳龙洞湾70MW风电项目工程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酉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重庆市 酉阳县。
2.2 项目规模: 70MW 风电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完成进场, 30 天内开始施工, 70 天内完成主体开工(首台风机基础浇筑第一方混凝土);主体开工后 240 天内全容量投产。无法施工的降雪天气、道路结冰天气不计入工期,因林业手续、环评、水保等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重庆华电酉阳龙洞湾 70MW 风电项目工程 PC 总承包 (CHDTDZ046/16-ZB-23501): 重庆华电酉阳龙洞湾 70MW 风电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除风机、塔筒、箱变、锚栓、锚板设备外)的采购、运输(包括场内道路的新建、改扩建、二次转运、牵引等运输措施)及所有设备材料的接卸、仓储保管等;风电场内的机位平台、集电线路、弃渣场、堆场、场内道路、施工临建等所有的建安工程施工;风机设备监造、项目验收、试验、调试、自验收、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等技术服务的一揽子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重庆华电酉阳龙洞湾70MW风电项目工程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个单项工程容量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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