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上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上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 ,项目招标编号为:LYHB-2024-ZB-WZ-099 ,招标人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一次递交、两步开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下楼村(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内)。 项目规模:国能福州2×600MW脱硫特许项目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石灰石采购量4.5万吨;石膏处置约9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2交货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采购数量达到合同总量为准,预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石灰石: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下楼村龙源环保石灰石料仓;石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下楼村龙源环保石膏仓库(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内)
2.3 其他:本项目中,石灰石在厂区内由石灰石堆料场倒运至石灰石下料口处的铲车、拉运车辆及转运人员由乙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石灰石销售的合同业绩,且单份合同供货量5000吨及以上,2项石膏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或石膏处置5000吨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或投标人自行送检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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