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罗茨鼓风机292m3/min38kPa315kW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广州分公司罗茨鼓风机\292m3/min 38kPa 315kW(招标编号:NWZ241113-2317-03740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罗茨鼓风机\292m3/min 38kPa 315kW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罗茨鼓风机\292m3/min 38kPa 315kW | 2.000 | 台 |
2 | 罗茨鼓风机\50m3/min 400kPa 90kW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接受采用进口风机机头的设备成套商投标,采用进口机头的投标人须承诺供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罗茨鼓风机的设计、制造、试车和运行维护的经验,2018年至今具有不少于2台聚丙烯装置精制单元流量不小于3000Nm3/h、出口压力不小于0.3MPa(G)的罗茨鼓风机供货业绩(业绩不能为一拖二或多台的型式).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采购技术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规模及形式、关键技术参数(流量、压力、温度、介质、功率、型号等)、技术协议、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国外业绩可以不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范的资料交付要求,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投标技术文件对询价书的偏离应满足询价书中所有*项的要求,偏离总项数不超过6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