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车辆段蓄电池补液装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竞争性谈判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车辆段蓄电池补液装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4TYCLDHW-T025)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车辆段蓄电池补液装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蓄电池补液装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详见附件“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车辆段蓄电池补液装置采购项目明细表”。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各包件供应商专用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采购明细表”中相关规定;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1.4 2021年至今(新成立的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 3.1.5须提供202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6须提供近3年(2021年11月-2024年11月)蓄电池补液装置销售业绩。 3.1.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等情况,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相应查询结果截图; 3.1.8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截图; 3.1.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内(2023年1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截图; 3.1.10本次采购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确定为在处罚期内及黑名单内的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的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1.11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如为代理商报价时只接受一级代理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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