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生产中心及办公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生产中心及办公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0-3-268 )
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生产中心及办公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购招标人为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隆丰镇。
2.2 规模: 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台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本次招标为建设生产综合楼(含集控室)和值班公寓楼室内外装饰装修。
2.3本标段招标范围:包含6个单体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深化设计、施工等,即行政办公楼(2334.04m2)、餐厅(790.74m2)、宿舍(1941.32m2)区域的墙体隔断、吊顶、饰面板、饰面砖、涂饰、防水等深化设计及施工;
集控楼(2320.6m2)、检修车间及材料库局部(677.6m2)、化学楼局部(1268.42m2)区域的涂饰、防水等深化设计及施工,具体以详见技术规范书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2024年11月20日开工,2025年5月20日竣工,其中餐厅2025年2月28日完工具备使用条件,宿舍楼2025年3月20日完工具备使用条件,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能反映项目负责人的任命文件、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11-07 17:00(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