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无机纳米材料、聚丙烯合成粗纤维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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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134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项目经理部无机纳米材料、聚丙烯合成粗纤维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
使用人: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
二○二四年十月
中国·广州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使用人”)施工需要,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询价人”)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对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所需的 无机纳米材料、聚丙烯合成粗纤维 批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134),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11 月 06 日(星期 三 ) 下午17: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项目概况: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境内,在仙游县社硎乡和菜溪乡交界处,与仙游县直线距离15km、与莆田市直线距离35km、距泉州市66km、距福州85km、距厦门120km,紧邻已投产的福清核电、莆田平海湾、莆田南日岛海山风电场。本项目包括“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通风兼安全洞、进厂交通洞及进场公路等筹建期工程”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土建及金属机构安装工程”二个标段。施工范围包含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工程通风洞段、至2#施工支洞道路、至业主营地道路)、隧洞工程(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洞口开挖及辅助工程、通风兼安全洞、排风竖井及下平洞、2#施工支洞、3#施工支洞前50m)、场地平整工程、渣场工程、临时工程、安全监测工程、电气一次工程、水保环保工程等,安全洞洞口开挖及辅助工程以及引水系统开挖支护工程(不含上库进/出水口及闸门井,下同)、尾水系统开挖支护工程(不含下库进/出水口及闸门井,下同)、地下厂房系统开挖支护工程、机电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引水和尾水系统充排水试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无机纳米材料 | 颗粒直径<350nm,减水率≥25%,总碱量≤2.9%,PH值≤7.1 | 吨 | 96 | 主要为纳米二氧化硅(SiO₂) |
2 | 聚丙烯合成粗纤维 | 增韧型(15-60mm) | 吨 | 17 | |
合计 | 吨 | 113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 采用两次竞价模式 , 第一轮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06 日17:00前,开标后由询价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询价人根据第二轮评审价格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无机纳米材料技术要求
①无机纳米材料颗粒直径<350nm,减水率≥25%,总碱量≤2.9%,PH值≤7.1,不泌水。
②对钢筋无锈蚀。
4.2、聚丙烯合成粗纤维技术要求
粗纤维断裂强度≥450MPa,初始模量≥5000MPa,断裂伸长率≤30%,耐碱性能≥95%,粗纤维的当量直径>100um,纤维长度为15-60mm,粗纤维推荐掺量8kg/m³。
无机纳米材料和聚丙烯合成粗纤维还需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2018)、《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 38-2004)、《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1-2010)的标准。
5、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6.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合法经营条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3、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 无机纳米材料和聚丙烯合成粗纤维业绩不少于三份(其中至少必须有一个无机纳米材料应用量100吨以上或聚丙烯合成粗纤维应用量30吨以上的业绩) ,附合同扫描件。
6.4、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由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与询价相同或类似规格型号的无机纳米材料和聚丙烯合成粗纤维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合格样品一份(无机纳米材料6kg,粗纤维短丝1kg,长丝1根50米(或者50根1米) 。
6.5、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6.6、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8、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能力。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卖方应予接受(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8.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7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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