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6年度盐酸、液碱、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海南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6年度盐酸、液碱、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0-2-494 )
项目所在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6年度盐酸、液碱、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
2.2 规模:华能东方电厂总装机容量4×350MW,机组为超临界直流炉,每台机设置100%容量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两台机组公用一套精处理树脂再生设备,阳树脂采用盐酸进行再生;阴树脂采用高纯液体氢氧化钠(液碱)进行再生;电厂采用全膜法制备除盐水,总制水能力为4×34t/h,原水和清水设置连续加药泵加入次氯酸钠,控制加药量3ppm左右,以减少制水因微生物滋生导致设备堵塞。同时,生活废水、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也投加次氯酸钠做为杀菌剂减少水中COD含量。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6年度盐酸、液碱、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
2.4 交货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
2.5 交货期:2025年-2026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6招标范围:
工业盐酸:( 液体;HCL含量≥31%且Fe≤0.01% )500吨
高纯液体氢氧化钠(液碱):(液体;NaOH含量≥32%且NaCl≤0.007% )500 吨
工业次氯酸钠 :(液体;有效氯含量≥10%) 200吨
以上数量为合同计划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以及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第三方进行运输的,提供与第三方的有效运输合同或协议及第三方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投标人具有易制毒危化品经营与运输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供货量≥50吨的盐酸业绩1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和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11-07 17:00(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