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PL03常规岛主要管道支吊架(含阻尼器)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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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PL03常规岛
主要管道支吊架(含阻尼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2号机组PL03常规岛主要管道支吊架(含阻尼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2号机组PL03常规岛主要管道支吊架(含阻尼器)。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廉江一期工程1、2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湛江市车板镇,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2 设备分级
代码/描述 | 设备分级 | 安全分级 | 质保等级 | 抗震类别 | 数量(套) |
PL03 常规主要管道支吊架(含阻尼器) | E | NNS | QRA3 | NS | 950套 |
注:
1)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中压给水管道吊架(含阻尼器)是用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2号机组主给水泵相连接管道,每台机组总共有4台主泵,两个机组共计8台主泵。目前设计规范书仅列出一台主给水泵相连管道所需支吊架设计数量及设计参数。一台主给水泵相连管道所需支吊架数量为7套(含阻尼器),故一个项目所需支吊架数量为56套。
3)供应商需按照设备规范书LJG-PL03-Z0-G007要求对于常规岛主要管道支吊架(阻尼器)设备进行详细设计并供货。
4)供应商需按照设备规范书LJG-PL03-Z0-G007附件4中的 1.3常规岛主要管道支吊架(含阻尼器)数据表进行供货。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承诺函(必有)和证明文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或当地监管部门(如可开具)出具)。
3.6近3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近3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制造商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上海核工院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PL03常规岛主要管道支吊架(含阻尼器)设备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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